公积金新闻
优化服务再创新!社保卡可用于省级住房公积金提取啦!
为深化跨部门合作,方便群众办事,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力推出用社保卡提取省级住房公积金服务。即日起,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签约关联卡的省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使用内的社保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省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需携带身份证、社保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之后提取的公积金资金就可实时转入至本人社保卡。
3使用社保卡提取住房公积金,仅限于住房公积金临柜办理。
社保功能激活可以代为办理。未成年人及其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或因其他原因本人无法办理的,可以由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配偶子女等亲属代办社保卡社保功能激活。代办时,须出示本人社保卡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被代办人或被监护人的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在办理社保卡业务时应出示其户口簿。
答:目前社保卡社保功能激活、密码修改与重置、挂失与解挂、卡参保地转移、信息查询与非关键信息变更可全省通办。
办理激活、密码重置(密码遗忘,卡片已锁不能用)、解挂时,需带上社保卡和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密码修改(密码已知,卡片可用)、卡参保地转移、信息查询与非关键信息变更时,只需带上社保卡;
3问:已在四川办过社保卡,因参保地变化,需要在新参保地再办理一张社保卡吗?
答:不需要。四川发行的社保卡符合国家标准,全省通用。按内“一人一卡”原则,持卡人参保地发生变化,无需重新办理社保卡,已有社保卡在办理卡参保地转移后,可继续使用。办理该业务时,只需持社保卡即可。
答:可访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社会保障卡”专栏(),获取全省社保卡服务网点及社保卡其他相关信息。